通知公告

通告|良管委(指挥部)实行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作者:良渚文化遗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6 20:47:36 点击率:3363次

良管委(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即日起在良管委(指挥部)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执行出入管理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因工作需要,进出机关大楼、良渚博物院、监测中心、遗址公园、大观山果园的,需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登记和体温检测

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所在部门报告。自1月25日起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所在部门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

3严格执行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违反相关规定外出的,将由属地镇街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拒绝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在不集中办公前提下,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和工作纪律,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上午8:30—下午17:00),并按要求做好值班相关工作。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5严格落实卡点值守
  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员上岗,服从组织安排调配,尽职尽责做好高速卡口、良渚街道有关村社卡口值勤工作。

6严格执行居家行动
  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余杭区“全民不出门”行动,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除单位值班、卡点值勤、生病就医外,一律不得外出。

7严格控制集聚活动
  严禁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部门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所在村(社区)备案。

8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

9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机构,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合理方式,积极向广大群众传播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0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落实上级和区委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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